南昌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字产业化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产业基础优势,统筹规划数字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推动虚拟现实(以下简称VR)、移动智能终端、半导体照明、电子元器件、软件和信息服务、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等核心数字产业发展,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元宇宙等新兴数字产业培育力度。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