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布局、集约共享、适度超前、保障安全的原则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重点统筹规划通信网络、算力、新技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