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