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标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建成后未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