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老年人协会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倡导老年人开展互助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保障志愿者优先获得志愿服务权益。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