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条例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