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认定第二十四条有效绿色建筑应当采用节水设施、安装节水器具,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