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新建绿色建筑应当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