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十八条有效监督检查部门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将有关线索通报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由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