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十四条有效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建设, 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发现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能力。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