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八章 权益保护第五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不得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得强制中小微企业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或者购买其指定的产品。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合理收费的引导和监督,必要时可以予以行政指导。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