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统计部门应当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