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融资促进第四十四条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优化融资业务办理程序,规范中小微企业融资时需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违规收费举报查处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依法惩戒等工作制度,降低中小微企业维权成本。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