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取得的收入,可以用于促进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激励教师等参与校企合作。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建立的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取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用于补充办学经费和支付相关人员报酬等。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