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技术标准为四级以上的农村公路和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公路工程技术人员承担。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