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采伐农村公路护路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树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