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第五十二条已修改未取得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的车辆不得安装、使用出租汽车标志顶灯等出租汽车标志、标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