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社区治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三)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四)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