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五章 “三长”联动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社区应当建立定期协商、信息反馈、挂牌公示等制度,由网格长定期与楼栋长、单元长共同商议网格事务,畅通居民反馈信息渠道,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有关信息应当挂牌公示。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