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支持社区建立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演练等活动,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