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激励政策,建立社区与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积极构建社区治理多元参与格局。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