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区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引导和支持居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开展活动和维护权益,促进社区法治建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