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被征收人为城乡低保对象或者特困人员,选择产权调换的,需由被征收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供养证明,经房屋征收部门核对确认后,安置多层住宅楼房45平方米内或者安置高层住宅楼房50平方米内不结算差价。增加面积部分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差价。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