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二十条有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房屋征收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鼓励应用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