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