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及时公布。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