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现场踏查等情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