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沙化土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沙化土地的具体范围由市防沙治沙规划确定。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