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