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九条已修改学校应当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和课时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学校不得增加未成年人课业负担,保证未成年人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