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促进科普工作在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