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促进科普工作在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