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态度,反对和抵制迷信、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传播有违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内容或者从事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道德风尚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