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废止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仍行使已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