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四节 违法建设查处程序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收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