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处理的违法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立案。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