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权限第十一条已废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因属地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管辖。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