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的落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效能。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