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泉域水资源,是指岩溶泉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区范围内的地表水、地下水。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