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泉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