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创办本地文化旅游企业,培育优势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和特色旅游企业,依法引进国际国内品牌旅游企业,并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鼓励和支持国际国内旅游企业与本地旅游企业开展创意研发、品牌培育、渠道建设、市场推广等合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