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合力共建的运行协调机制,加强与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有效衔接,统筹做好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