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际生态旅游标准和国家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依据资源禀赋、地理环境、市场潜力和生态旅游景区开发与经营管理规范,依法建设国际生态旅游重点景区(点)。

国际生态旅游重点景区(点)应当将接待游客的数量控制在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以内。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