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投标第九条有效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不受地区和行业限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