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九条有效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当在有关行政部门监督或者公证机关公证下,从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名册中抽取。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