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进,充分发挥公民主体作用,遵循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教育先行、奖惩并举和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