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对劝阻、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的人员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