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对劝阻、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的人员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