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广告媒介应当设置、刊播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宣传文明行为、先进事例,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浓厚氛围。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