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七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提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四)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五)决定列席会议人员范围;(六)其他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准备的事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