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所担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