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三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提名和选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